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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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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011-8-7 21:28:37 | 只看該作者 |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
日期 :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( 星期六)
時間 : 下午七時正
地點 : 同社沙田小屋
請 各 社 員 屆 時 準 時 出 席
2#
 樓主| 發表於 2011-8-7 21:40:24 | 只看該作者
本屆社員大會是選舉年, 各社員應在兩星期前已收到下列資料:

(1) 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通告既社員大會程序

(2) 同社第四十三屆社員大會會議記錄

(3) 同社第四十三屆社員名單

(4) 同社第四十三屆財政中期報告

(5) 選票

(6) 同社社員大會選舉規則

請各社員將已填妥心目中理想幹事及社長的選票於社員大會三日前,

用附上的回郵信封寄"九龍中央郵箱71244號" 同社收,

又或可於社員大會當日開會前投入選票箱.
3#
 樓主| 發表於 2011-8-7 21:54:38 | 只看該作者
根據2009年修定並已通過的社章, 第三章第十二節第九點: 幹事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 但只可連任一次

本屆幹事會各幹事也可連任.


4#
 樓主| 發表於 2011-8-7 22:03:00 | 只看該作者
為多謝各社員對同社的支持, 凡出席是日社員大會的各社員, 幹事會也會致送豐富禮品一份給各社員,
數量有限, 只限當日出席的社員, 不可代領.

敬請大家準時出席.
5#
 樓主| 發表於 2011-8-7 22:08:29 | 只看該作者
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

工作人員名單

~~~ 大會司儀 : 李妙勤

~~~ 監票員 : 蘇偉基, 林玉成

~~~ 記錄 : 劉國華, 王婉平, 蘇伯彰, 何思銘

~~~ 大會文書 : 張日龍

[ 本帖最後由 同社幹事會 於 2011-8-11 14:47 編輯 ]
6#
發表於 2011-8-20 21:06:47 | 只看該作者
提議議程其他事項欄- 加入沙田小屋管理事宜。

請文書幹事社大表决

劉國華
社員
7#
發表於 2011-8-20 23:14:36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marklau 於 2011-8-20 21:06 發表
提議議程其他事項欄- 加入沙田小屋管理事宜。

請文書幹事社大表决

劉國華
社員

(I)


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



1.        通過議程
2.        通過第四十三屆社員大會會議記錄
3.        選舉一位監票員
4.        選舉第四十四屆幹事會幹事
5.        社長報告
6.        幹事報告
7.        財政報告
8.        核數員報告
9.        選舉義務核數員
10.      宣佈選舉結果
11.      其他事項 ~~~ 商討沙田小屋管理事宜
8#
發表於 2011-8-20 23:19:04 | 只看該作者
下星期六社員大會完結後, 將有餘慶節目:

同社詠春班的同學將向大家示範詠春研習, 將所學的與大家分享...
9#
 樓主| 發表於 2011-8-25 19:55:44 | 只看該作者
還沒有寄出選票的社員, 請於社員大會當日( 本星期六, 27/8)開會前將選票投往選票箱. 謝.
10#
發表於 2011-8-26 10:19:13 | 只看該作者

任期三屆的改变

同社執行社章規條的執著是有名的。
幹事任期嚴限兩屆是同社既定規條。修改了的社章,幹事每屆任期一年变更為两年,
連選連任共四年並沒有抵觸規條。然而今屆當選的幹事有可能跨越兩屆變成三屆
則有違一貫執法,其當選的資格存疑是不能漠視的。
傳統和規條當然可以變更,然而幹事會未有在來屆的選舉執行前說明和得到認可是
欠缺了嚴謹,若受到挑戰如何是好?
11#
發表於 2011-8-26 11:58:15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leungyiuwai 於 2011-8-26 10:19 發表
同社執行社章規條的執著是有名的。
幹事任期嚴限兩屆是同社既定規條。修改了的社章,幹事每屆任期一年变更為两年,
連選連任共四年並沒有抵觸規條。然而今屆當選的幹事有可能跨越兩屆變成三屆
則有違一 ...


今屆幹事如連選連任都是第二次(共四年), 並沒有抵觸新社章規條, 亦沒有跨越兩屆變為三屆, 詳情請往社員通訊欄, 查閱2009年同社社章 ( 修定版 ).

[ 本帖最後由 鄧姑 於 2011-8-26 12:11 編輯 ]
12#
發表於 2011-8-26 12:08:59 | 只看該作者
第三章        組織與職權
(十二)幹事會的組織:

(9)        幹事任期為二年, 連選得連任, 但只可連任一次。

第六章 選舉
(廿二)幹事會選舉每兩年選舉一次,並於社員大會中舉行。

社章內是以" 年 " 區分, 並沒有屆別的字眼.

新社章生效期是2009年度的社員大會.


[ 本帖最後由 鄧姑 於 2011-8-26 12:11 編輯 ]
13#
發表於 2011-8-26 23:24:55 | 只看該作者
各位社員, 明天請依時出席呀

今年幹事會攪攪新意思, 每位出席的社員都會贈送迷你月餅2個(白蓮蓉及火腿五仁餡各一), 及紫草牛奶蛋糕皂一個,

數量有限, 先到先得, 不可代領.
14#
發表於 2011-8-27 06:13:37 | 只看該作者

未敢茍同,請客觀探討。

法理的執行具有延續性。
沒有否決2009年以前的社章,2009年已修訂的社章具有必然的延續性;
因此2009年已修訂了的社章,不可稱之為2009年「新社章」;只能視之
為: 「具有新修訂條文的舊社章」,也絕不能夠視2009年為社章的起點。

我們需要一些法理的基礎認識才能夠明晣真正的結徵所在。基礎有兩項:
「法理的執行具有延續性」是其一;而立法原意的追朔是其二。新舊的
選舉條文「連選得連任、只可連任一次」,概念是一致的。新選舉條文
只不過將任期延長,刻意跟隨「兩任之後不得連任」的原始概念是明顯
的!這個「原始概念」恰好就是原社章的「立法原意」!我是社章奠基者
之一,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訴大家這條具約束性的選舉條文就是當時立
法的原意,幹事會和同社社員也可以向當時其他的草擬人查詢印証。

法理的基礎認識下,無論你稱之為屆,任,任期或屆別,都不能偏越法理的延
續性和立法原意。直接簡約的解說就是在任何情况下的連任,兩任之後不
得連任。'第三任連任者'若能夠據理否定2008年不是一任,不是一屆則另
當別論。矛盾的是'第三任連任者'因為牽涉個人的益損均不宜作辯.....

令人懷念的周柱樑,協助社章新條文的修訂躹躬盡粹,他离世前的某個晚上,
我戲虐地開他玩笑,"周兄深思縝密,邏輯耍家,要是社章修訂再適時修訂,任
期可會多長?"他作了個縮膊怪模樣,"噓!!" "有人做都偷笑啦,亞G亞Jaw!!" 記
憶猶新,說來罪過,也是個題外話.謹求包容......
15#
發表於 2011-8-27 06:22:52 | 只看該作者

補充

第三段漏打"連任三次就是違憲"

法理的基礎認識下,無論你稱之為屆,任,任期或屆別,都不能偏越法理的延
續性和立法原意。直接簡約的解說就是在任何情况下的連任,兩任之後不
得連任。連任三次就是違憲。'第三任連任者'若能夠據理否定2008年不
是一任,不是一屆則另當別論。矛盾的是'第三任連任者'因為牽涉個人的
益損均不宜作辯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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