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啟者:
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通告201001 號
有關派發協助活動/賽事的工作人員津貼安排
由即日開始,總會派發協助活動/賽事的工作人員津貼安排如下:
1) 協辦屬會須於活動/賽事舉行最少兩星期前呈交所有將會出席工作人員的英文
姓名及身份証號碼給予總會,以便購買工作人員團體個人意外保險及安排工作
人員津貼支票。總會只發放定額數量工作人員津貼,超額出席人員不獲發放工
作人員津貼。
2) 總會會為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購買團體個人意外保險,包括超額出席人員。由
於工作人員團體個人意外保險受保年齡上限為60 歲,除經總會同意和特別安排
外,請避免安排60 歲以上人士擔任工作人員。
3) 工作人員年齡必須15 歲以上。
4) 總會將為工作人員發出獨立的津貼支票。
5) 協辦屬會須向18 歲以下的工作人員取得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才能擔任工作人
員,並將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妥善存檔。而年齡15 歲至18 歲的工作人員須提
交支票抬頭人姓名(家長或監護人姓名),以便安排工作人員津貼。
6) 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於活動/比賽當天在工作人員出席表簽到,未有出席之工作人
員將不獲發津貼。如活動/比賽當天工作人員出席名單有所更改,替代之工作人
員須於出席表上寫上姓名,身份証號碼及簽署,總會將再安排補發工作人員津
貼支票。
7) 工作人員於出席表簽署收取津貼支票後,活動/比賽負責人須在津貼簽收記錄加
簽作實。
8) 工作人員出席表和津貼簽收記錄須於完成活動/比賽後連同借用的物資一同交
回總會。
此致
各協辦屬會
香港野外定向總會
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七日 |